按照《蚌埠市特殊教育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符合晋升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条件的是胡丽莉同志。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当面或以署名书信、电话等形式向校长室反映。
监督电话:4113234
邮 箱:ahbbtjzx@163.com
蚌埠市特殊教育中心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