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芜湖市镜湖区“2015.10.10”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等要求,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立即开展“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安全大检查,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学校消防安全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学校食堂。规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工作档案,要落实专职消防管理人、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组织消防演练,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完好。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卫生防控措施。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制度,一旦发现师生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疾病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就医。要按照要求对学生进行入校体检和年度体检,体检项目不得缺漏,建立并保管好学生健康档案。
(二)危险物品安全检查。学校要建立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建立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实验设施设备、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安全监测报警安全运行。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少部分学校有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要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开展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严格执行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校车定期检验制度、教师跟车制度、学生幼儿上下车清点验车制度、学生幼儿接送情况每日登记检查等校车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或租用未经许可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严禁聘用没有规定资质的校车驾驶员,严禁校车违规超载、危险驾驶。市、县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车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教育引导学生、家长不乘坐各类非法营运或非载客车辆等有安全隐患车辆。
(四)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要求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健全和完善校门出入登记制度及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等管理制度。要严禁可疑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校园。学校要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门卫和安保员持证上岗,配齐安全叉、橡胶棒等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在上下学重点时段校门口要有校领导代班,保安人员要手持警械严格执守。加大对校园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将监控向校园周边延伸,增加探头数量,扩大监控区域,校园配备一键式报警设施,校园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寄宿制校园有专职宿舍管理员。主动协调辖区民警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工作。做好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高危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校园周边重点区域上下学时段都要有警车巡逻或民警执勤。校园周边警务室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配合开展防暴力伤害演习活动,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自我防范能力。
(五)学校校舍安全管理检查。全面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礼堂、锅炉房、配电室、在建工地等隐患立即进行排查,建立完善校舍安全档案。凡是涉及到安全问题的设施如电器开关、插座、电线、灯具、实验和体育器材等等,必须使用市场上的名优品牌产品,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校园。校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校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能够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局属学校全面检查、市教育局重点抽查和督查的方法进行。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县区和局属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18日。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检 查 组 人 员 |
学 校 |
刘玉泽、马萍、黄钟山 |
蚌山区、 一中、 三中、四中 |
李凯、西宗雷、王帅 |
龙子湖区、 职教中心、商贸学校、工艺美校、阳光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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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燕、郭卫华、刘奎 |
经济开发区、九中、铁中、蚌山幼儿园、 |
王光辉、喻发义、李杰 |
禹会区、高新区、二中、十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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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芳、俞泽玲、张从军 |
淮上区、特教中心
五中、进修学校 |
(各组最后一名同志为本组联络员,负责本组书面汇报材料及联络工作)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带队、亲自检查,抽调骨干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注重实效,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严格开展检查。按照“三覆盖、四不留”的标准和要求,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责令立即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力的,将依法严肃问责;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从严追究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市教育局专项检查组、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0月18日前将检查总结(含带队领导、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工作建议等)报送市教育局法规科。市教育局10月12日安全工作会议发的表格也一并报送。
蚌埠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