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教育系统
承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及操作手册(2015-2017年度)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2015年是新一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的第一年,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准备迎检工作。今年6月15日市教育局印发《蚌埠市教育系统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意见》(蚌教组【2015】11号)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4年修订版)市教育局承担任务分解表》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4年修订版)市教育局承担任务分解表》,各单位、各部门均能够按照上述文件明确的任务和清单有序推进创城工作。
日前中央文明委正式定稿《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5年版)》,从今年至2017年度文明城市评选考核将启用新的测评体系。新体系保留2014年修订版主体内容,并对体系主体结构进行了调整,对测评的项目、内容、标准进行了优化整合,增加部分新的内容和标准,调整部分操作程序和方法,包括加大网上审核材料的比重,并运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佐证网上材料审核,更加突出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增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内容。
市教育局按照市创城指挥部印发的《蚌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及操作手册(2015—2017年度)》(蚌创城字【2015】11号),对2015年版新体系进行了任务分解,制定《蚌埠市教育系统承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及操作手册》(2015-2017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在落实市创城指挥部和市教育局已下达的创城任务和清单基础上,对新的任务分解表及操作手册,特别对新增加的内容、标准和部分调整的操作程序、方法,要认真研究,细化分工,精心组织,严格遵循操作手册,逐条逐项抓好任务落实,负面清单涉及的单位要做到不失分,确保教育系统在2015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蚌埠市教育系统承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及操作手册》(2015-2017年度)
蚌埠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日